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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注册电子公司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2. 2023年申请农业项目扶持资金

一、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注册电子公司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1.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复审不合格再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3.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乌鲁木齐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高新区(新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4.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5-30万元的奖励。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5.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每个专利最多6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新市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6.每年拨付不低于2000万元分别用于支持创新基金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以后逐年递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7.重点奖励扶持电子信息、机电、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工业产品的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

——【外经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9.本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包括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节能减排、民生工业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发展。

——【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大力支持本区中小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高新区(新市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1.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企业在改制挂牌的不同阶段(签约、改制、内核、受理、挂牌)分别给予5-3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相应主办券商给予5-3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应改制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采用超额累退的方式,给予20%-100%的返还。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促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二、2023年申请农业项目扶持资金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如同一项目市财政已补助不再重复安排):

(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

(二)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

(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

(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

(七)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

(八)印制农产品统一包装箱、标签、标识等。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支出。

农民合作社依照《管理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具体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项目效益、资金用途等,连同如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

1、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名牌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5、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的账本、生产设施等材料。

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3第10、11、12、15项内容)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

另外,申报扶持资金的合作社需准备以下资料,以备市镇部门现场查验:内部规范化管理证明材料,如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册、成员账户、会议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证明材料,如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社员培训记录、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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